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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组织研读讨论市高级法院有关“立案工作意见”

来源:上海法治报 a5法治社会     日期:2013-12-03     作者:周寒梅    阅读:3,069次
针对律师“吐槽”法院开出“药方”

    本报讯“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在立案审查和便民措施两块工作上有了很大突破”,近期,上海高院正式出台《意见》,切实解决社会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引起上海律师业的强烈反响。日前,市律师协会召集蒋信伟等一批资深诉讼律师在上海律协专题讨论该《意见》。

     “《意见》 主线明确,又能提出具体措施,尤其在立案审查和便民措施两块工作上有了很大突破”,有着二十几年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蒋信伟这样表示。

    “律师们把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法院不出具收件凭证、不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不出具裁定书这三类常见现象归纳为‘三不’,在之前律协的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这是律师集中‘吐槽’ 的现象之一,可喜的是,在《意见》 第四、第八条,我们看到了直指‘三不’ 现象的针对性条款”,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介绍说。

    “类似规范立案审查,确保当事人诉权的举措在《意见》 里还有不少。例如,律师们普遍关注的‘推诿管辖问题’、‘立案审查超期问题’,高院也都开出了相应的‘药方’ ——‘首问负责制度’ 规定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

    “除了规范立案审查,《意见》 还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制定便民措施,可见高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力度”,市律协副会长钱翊樑注意到《意见》 规定,代理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收集立案所需的程序性证据,针对有律师反映,实践中存在法院调查令和有关部门证明互为前置程序的现象,他认为这也是个突破。

    盛雷鸣表示,“这次《意见》还首次对完善与市律协等部门的沟通平台作了规定,并适时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意见,这说明法院越来越乐于倾听法律从业者的意见和呼声,越来越重视我们律师的作用了,更为可喜的是,之前市律协提交的本市立案情况调研报告得到了高院的积极回应,让我们再次切实感受到了上海法院在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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