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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侦查期间律师提前介入案件

    日期:2009-10-14     作者:周柏伊    阅读:4,508次
 

1997年 1月,当时的宝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祚丰接受了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案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宝山区第一起在侦查期间律师介入的案件。

    为执行新《刑诉法》,当时宝山区司法局作了充分的实施准备工作,在上级有关实施细则未下达前,就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若干问题作了具体布置,因此,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很有信心。

    宝山公安分局出为依法保障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许多工作上的便利。分局同志在接到沈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后,当场表示配合律师做好工作,并向律师就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对具体实施新 《刑诉法》规定作了解释。律师很快收到宝山公安分局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通知。

    1997年1月9日,沈祚丰律师持会见证,在分局有关同志的陪同下,到宝山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约半个小时。沈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讲解,并告之犯罪嫌疑人要如实回答问题。此后,犯罪嫌疑人丁某提出要求代为申请取候审。 1月13日,沈祚丰律师将犯罪嫌疑人丁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提交给区公安分局,经分局领导批准,犯罪嫌疑人于1997年1月16日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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