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团的工作主要围绕律师代表大会展开。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律师代表团发挥的作用有限,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弥补了这一缺不足,为各区县律师工作的日常开展提供了条件。
2008年7月2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这一意见,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指导委员会。
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可以设置若干工作小组,根据本区县律师人数情况可以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或干事协助处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半年来,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以下工作机制:1、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机制;2、建立与律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的展业机制;3、建立适应各区县实际情况的宣传机制;4、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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